最近剛領到三井物產的股息
就思考一個問題:
日股的股息稅率是多少呢?
只要是稅負的問題
一定要分成兩個層面來看
假設股息受益人是台灣人
1. 付利息的公司的母國稅負:此案例是日本稅負
2. 股息受益人的所得稅:台灣的最低稅負
日股在發放股息的時會直接預扣稅金
如果是日本的稅負居民:
稅率是 20.315% (15.315% 所得稅 + 5% 住民稅)
如果是台灣的稅負居民:
日本對外國人投資日股的稅負 就是先行預扣10%的稅金
所以當台灣人透過複委託買進日股並且該公司發放股利時
看到的入帳股息就是日本稅後的股息
因此日本的稅負就此結算完成
接著我們就要進入到第二段的稅負了
這一筆課稅的主體是收到股息的個人或法人的所得稅
台灣的個人
這一筆日股股利
可能會有有最低稅負制中海外所得的稅負
筆者非常建議:如果要了解最低稅負
可以先行使用國稅局的網站了解法規
網址如下
仿間常常誤解的就是:以為海外所得就有750萬的免稅額
但是最低稅負的主要來源有7個項目
海外所得是其中一個項目而已
(一)海外所得:指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地區來源所得。
(PS:這裡有一個大坑 就是中國大陸來源所得 屬於台灣境內所得 要入綜合所得稅的其他所得計算 , 不是最低稅負中的海外所得項目 : 例如 直接交易 中國股票的資本利得 跟 股利 要直接進入綜合所得稅的其他來源所得)
(二)特定保險給付
(三)下列有價證券交易所得:私募基金 與 未上市公司交易所得
(四)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採列舉扣除額之「非現金捐贈金額」
(五)個人綜合所得稅的「綜合所得淨額」。
(六)選擇分開計稅之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
(七)95年1月1日以後,各法律新增的減免綜合所得稅之所得額或扣除額,經財政部公告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者(財政部110年8月2日、111年3月15日及113年5月13日公告新增個人於111年1月1日以後依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2規定投資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第8條規定投資未上市櫃生技醫藥公司及個人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27條之2規定自綜合所得總額減除的金額)。
以上七個項目相加的扣除額是750萬
如果超過750萬則需要按照20%的稅率計算稅負
但是同一時間 還會跟個人綜合所得稅相比
如果用最低稅負制的金額較高 , 則採用最低稅負制的稅率課稅
按照筆者的經驗:
上述7項相加 , 要超過750萬的人應該非常稀少
而且主要台灣的會遇到的七項最低稅負制中
主要就是
(一)海外所得
(五)個人綜合所得稅的「綜合所得淨額」。
如果這兩項相加起來 沒有超過750萬
基本上那就不會採用最低稅負制的算法計算去年度所得稅
台灣的法人
這一筆日股股利
會進入到公司的業外收益中(投資所得)
至於是否課稅那就看公司的盈利狀況了
結論:
1. 台灣無論法人或是個人在收到日股股息的時候,基本上都被日本政府預扣了10%的稅負
因此入帳的金額是總股息的90%
2.台灣的個人收到股息之後 , 還有可能在最低稅負中被課稅,稅率是20%,但是有比較高的扣除額是750萬
3.台灣的法人收到股息之後,會列入公司的業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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