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避CRS的保單
所以就來談談自己的意見
我的意見很簡單 : 誠實申報 誠實納稅
但是99%的徵詢案件,
都只想要一件事情 免稅!! (或是不要繳稅)
金融機構會教理專去跟客戶說相關的事項
我個人認為 這過去也許可行,
但現在風險會越來越高,誠實申報與納稅才是正途
理由有三
1.國內立法已有雛形,具有法源依據了
2.國內換了一位金管會主管,特別重視合規
3.萬一出事,理專也有被判賠償的案例出現了
一.國內立法 :
所以隱藏在海外的資產應該早日誠實申報為好
下圖可為佐證之一
而近期會有這麼大的動作,其實是因為中國大陸的反避稅
讓台商隱藏在免稅天堂的OBU帳戶 香港.新加坡等地的帳戶
都面臨中國追稅的風險,
因此想透過買保單的方式
避開中國的追稅 且不想繳台灣的海外所得
而自從台灣反避稅條款立法通過之後,
課稅有了法源的依據,後面就是執行的問題了
執行包括兩個步驟:取得正確的資料來源.依法查稅
因此過去錢藏海外不會被查到的神話破滅
二 金管會主委的真義
他就是來抓漏洞
無論他為打手或是清算,如果金融業本身都合規
何須畏懼這位主委呢 ?
所以避免棒子,我們所作所為要完全合法,明哲保身
三 理專也有被判賠償
此案件簡單來說,就是理專沒有完全把被課稅的風險說清楚
用不正確的方式推銷保險,
最後被家屬告 , 最後判決理專跟銀行保代都賠錢
理專獎金一點點,一判賠就是被告.丟工作.降等
當時做到業績的長官.銀行才不會幫理專扛責任
千萬不要因為業績 胡亂銷售
資料來源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index_1_S.aspx?p=Oq49ss4s%2FsjfE2VAhvATwvvMTcdEiS2t2%2FNyB6gd9wM%3D
基於上述三點 , 告訴客人正確的觀念才對
不要胡亂銷售避稅保單
這樣的保單通常是下面三種樣態
有問題的範例一 :
風險:就在於保單為要保人資產,從公司現金直接轉換成要保人資產,又不申報薪資所得或股利所得,這種樣態違法的疑慮很高,通常被抓到就是連補帶罰,問題很大 !!
而且境內OBU是屬於國內法規管轄,被查只是遲早的事情
有問題的範例二 :
風險:同上就在於保單為要保人資產,從公司現金直接轉換成要保人資產,又不申報海外所得,這種樣態違法的疑慮很高,而且這種樣態的保單通常在國內沒有金流,但保險公司收取直接從海外匯入的保費基本上很有問題!
而我們有兩種被抓到的風險
1.個人被抓的風險
2.保險公司被糾正把客戶抖出來的風險
無論是上述哪一種型態被抓,通常也是連補帶罰
有問題的範例三 :
風險:個人不申報海外所得,直接把錢匯入保險公司,這種樣態違法的疑慮很高,而且這種樣態的保單通常在國內沒有金流,但保險公司收取直接從海外匯入的保費基本上很有問題!
而我們有兩種被抓的風險同上有兩個缺口
1.個人被抓的風險
2.保險公司被糾正把客戶抖出來的風險
無論是上述哪一種型態被抓,通常也是連補帶罰
最後合法合規的範例 :
而我們完全走合規合法的路線,報稅繳稅
最低稅負海外所得認列的準則如下
而多數的人可利用財政部的佈頒來提高可匯入資金免稅的金額
例如:
海外賣出房地產.如果購入金額不可考
最後賣出房子得100萬美金
那按照財政部的認列方式售價的12%才是所得
此筆交易應稅的所得是12萬美金
折合台幣400萬附近,而最低稅負的扣除額有670萬,
在沒有其他最低稅負的課稅項目之下,這次匯回100萬美金是沒有最低稅負的問題的
(PS:要保留售屋單據以資佐證)
例如:
多年經商,海外累計折合台幣一億元的金額
但收入支出不可考
那我們就利用財政部的佈頒實際價金的20%來認列所得
這案例計算出來所得有2000萬
一次匯回折合一億元台幣按照最低稅負的算法
(2000 - 670)*20% = 266
在沒有其他最低稅負的課稅項目之下與基本所得的情況下,這次匯回一億元有最低稅負的問題 , 折合台幣約266萬元
實質稅率才2.66%
總結
1.不要為了業績走違法疑慮高的路徑
2.走合法的路徑,繳該繳的稅才是正途
如果您看到不對的路徑的風險想找人諮詢
我可以提供一些正確的做法與合法節稅的諮詢
我是CFP 認證國際理財規劃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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